抽空回臺大,聽中文系主任劉正忠教授(唐捐)講「臺灣山寨散文小史」這個十分有趣的題目。
我先自剖一下:寫散文的時候,除非應某些極少數又極特殊的邀稿需求,我幾乎不虛構。「不虛構」的意思是:真人真事,自導自寫,生命經歷即文章情節──更具體地說,在我拿過的幾十個散文類文學獎項裏頭,當中沒有一篇作品是虛構本事……但別誤會,並不是我「清高得不想虛構」,而是根本「來不及虛構」;有些比小說離奇、電影都不敢那樣拍的內容,都如同陳釀般貯存在我心頭超過十年,迄今尚未有機會出土開封,這種情況下我又何必變造敘事聲腔、煞有介事地替他者代言?也記得和友人聊過:要不是生命情境和工作經歷讓我保有發揮不完的題材,我可能在很年輕很年輕的時候,就會開始著筆家族故事。嗯對,我是有家族故事的。
儘管自身本著開筆為「真」的原則,比起某些論者棄「山寨散文」若敝屣、動輒拿倫理道德祭旗的敵視態度,我雖不欣賞這種孝女白琴式的破體現象(唐捐語),但終歸可以理解。
在這場鳴應時事且主持人/主講人未領報酬的演講中,劉正忠教授先是由中、西文學傳統相關的體裁分類概念談起(包括波赫士充滿諧謔的動物分類),而後論及華文脈絡下古典散文至現代散文的過渡轉化,包括五四以降散文內在的變遷、文體文類彼此出位的現象,並藉機展露數十年來臺灣散文研究者積累的學術成果……此間大家最關心的、圍繞當屆林榮三文學獎散文首獎而起的爭議也沒落下,只不過講者不以個案論斷,卻將事發現場回推至上世紀末,九○年代的張啟疆、郝譽翔、張瀛太等作者頻以出格的「山寨散文」掄得各項大獎,不僅顛倒性別、置換身分,恐怕連情節和人事本身亦純屬杜撰……相較之下,由潘柏霖(被迫)發出的聲明來看,他的得獎作畢竟仍有所本,和前人們將虛構進行到底的山寨散文並比,倒還顯得有幾分保守了。
劉正忠教授自然也徵引了黃錦樹教授的說法,後者對於這類利用自傳契約、投機鑽空的山寨散文相當不以為然:「抒情散文以經驗及情感的本真性作為價值支撐,文類的界限就是為了守護它。讀抒情散文不就是為了看到那一絲純真之心、真摰的情感、真誠的抒情自我,它和世界的磨擦或和解。這興許是中國抒情詩遺留下來的基本教養吧,那古老的文心。黃金之心。……文風敗壞至此,或許文學獎的散文類是該考慮取消了。另設『山寨抒情散文』獎,看誰能超越孝女白琴。」劉正忠教授則以為「黃金之心」不啻是重要的,這類敘述者/作者合一的散文也應當具有優位性,無論就創作或研閱而言;只不過,以假代真的散文現象經過幾十年流衍,既已積澱成事實,論者也只能就現象論現象,將它放回文學史的發展框架中去討論,如此才稱得上對當代社會關注的議題有所回應(是謂:山寨散文是散文,正如同壞人也是人!)。
末後我提了兩個問題,其一為:「山寨散文」之產製及延伸爭議,似乎好發於文學獎場域,而其之所以令部分評審和讀者感到不悅乃至於無法接受,或由於作者機關算計的取巧手段,竟可類通於渣男渣女情感詐騙的行徑……受眾為著那虛擬的敘事內容而感動,而由情節調度出來的情緒在揭曉獲獎者身分的當刻,終究免不了付諸東流……作者消費了筆下對象(父母、性少數、原住民或其他族群),也消費了評審的熱淚,倒是投文兌現的名利如假包換,至少能刺激經濟消費。
另方面,這些山寨散文一開始若具名發表於報刊、雜誌等載體,引發的爭論或許較小,也或許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是否山寨散文的產銷和文學獎場域以及背後的匿名投稿機制間有正相關性呢?話說回來,倘若不是為了參賽,作者怕是不必煞有介事地變造那麼多內容?一如凌性傑為二〇二三年打狗鳳邑文學獎散文組撰述總評時所言:如果是具名參賽,這篇作品仍會選擇以這樣的人稱、這樣的鋪陳方式來呈現嗎?如果不會,那又是為什麼呢?
其二:古典的散文研究,前提往往以「知人論世」為基準,散文文本因而可以和作者的生活際遇與生命情懷相互連結而無有罫礙,甚至得進一步與其他史料典籍相參,從而回推相應的時代、社會語境。既是如此,面對一批主體缺失/歪斜的山寨散文,若由學術研究的視域觀照,又將如何對其進行解讀和詮釋呢?劉正忠教授的回應同樣深得我心,他基本是將此山寨過程視為文體、文類變遷的文學史現象,對其呈現的主題內容的評價,則不一定高。
一面聆聽怹的回答,我一面又忽焉想起:彼時剛完成碩士論文之際,原本想邀請劉正忠教授擔任口委之一。去函告知,不久他便發來一封溫柔而飽滿的電郵,出言婉拒了。那婉拒的內容說得如此頭頭是道並且情真意切,究竟分屬於社交辭令,或者也可算是山寨散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