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對於「電視內容有法可管、網路內容任由他去」這件事,感到十分不可思議,迄今臺灣仍缺乏一部具象的數位法律羈束虛假內容的產製,彷彿暗示了來到社群媒體的領地,只要將一切綜藝化,就可以不必負責任。
兩位(或N位)網紅的翻車,不是開始也不會是結束,當個人評論挾帶主觀惡意、並藉由傳播通道放大負面影響力,當一切所見均有腳本進行事前劃定,為達目的而罔顧事實……置身這樣的數位時代,倒還不如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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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說人「因貪受騙」合理嗎?答:「因貪受騙」不僅是結果論,更是動機論。
之前網路哲學家朱家安寫了一篇〈說人「因貪受騙」合理嗎?〉,旨在廓清貪心和受騙上當之間的邏輯關係……他的結論是不合理,並認為「『不要貪心』這種建議沒有實用性」──我反對這樣的說法,也覺察該推論過程充斥著各種漏洞,甚至有點脫離現實情境。
因為個人興趣的緣故,我長期關注東南亞的文化和旅遊議題,之前詐騙案件連環爆發時,就曾追蹤相關資料,甚至做過個案分析──總之,「貪心」和「野心」是兩種狀態,在追求致富的路上不可等量齊觀。另方面,若太習慣於鍵盤推演而罔顧臨床經驗,容易產生為文造理的毛病;不過既得其情,就值得自我警惕。